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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总局再次发文解读茶叶包装“新国标”
2024-09-124

为了深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并构建一个基于信任与和谐的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6日正式颁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第2号修改单配套问答。该问答详细阐明了茶叶及其相关产品的具体界定范畴,并明确了包装层数的科学计算规则,旨在引导并督促茶产业界的相关从业人员密切关注此新规范,积极响应,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最新标准要求,共同推动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详细内容如下:

1.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哪些?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茶叶及相关制品包括茶叶、茶制品、调味茶和代用茶,其中茶叶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花茶、袋泡茶和紧压茶。该修改单中对紧压茶和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分别规定了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

2.茶叶哪些包装计入包装层数?哪些包装不计入包装层数?

包装层数的计算过程中,茶叶商品以下情形计为一层包装: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比如抽屉式包装和天地盖式包装等;不同厚度的薄膜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组合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装;除了紧贴最外层销售包装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层薄膜包装,使内装物不致散出,无论厚度多少均计入一层。

茶叶商品以下情形不计为一层包装:敞口的手提袋;固定内装物或包装物的半托;袋泡茶的内膜袋;紧贴紧压茶的纸、塑料或铝箔;生产工序中使用的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滤纸、绵纸、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包装中未密封的内膜袋。

3.如何计算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

首先利用符合要求的称量工具称量商品总质量,然后用商品总质量减去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商品内装物质量)获得商品包装质量,用商品包装质量除以商品内装物质量即为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

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因其多重负面影响——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以及助长奢靡风气,而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积极行动。

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已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2022年5月,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

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问答解释了茶叶在销售环节的多种包装规则。


图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茶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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